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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岭福音之家——在线圣经(灵修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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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 马 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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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1 在 上 有 权 柄 的 , 人 人 当 顺 服 他 。 因 为 没 有 权 柄 不 是 出 于 神 的 。 凡 掌 权 的 都 是 神 所 命 的 。
13:2 所 以 抗 拒 掌 权 的 , 就 是 抗 拒 神 的 命 。 抗 拒 的 必 自 取 刑 罚
13:3 作 官 的 原 不 是 叫 行 善 的 惧 怕 , 乃 是 叫 作 恶 的 惧 怕 。 你 愿 意 不 惧 怕 掌 权 的 麽 。 你 只 要 行 善 , 就 可 得 他 的 称 赞 。
13:4 因 为 他 是 神 的 用 人 , 是 与 你 有 益 的 。 你 若 作 恶 , 却 当 惧 怕 。 因 为 他 不 是 空 空 的 佩 剑 。 他 是 神 的 用 人 , 是 伸 冤 的 , 刑 罚 那 作 恶 的 。
13:5 所 以 你 们 必 须 顺 服 , 不 但 是 因 为 刑 罚 , 也 是 因 为 良 心 。
13:6 你 们 纳 粮 , 也 为 这 缘 故 。 因 他 们 是 神 的 差 役 , 常 常 特 管 这 事 。
13:7 凡 人 所 当 得 的 , 就 给 他 。 当 得 粮 的 , 给 他 纳 粮 。 当 得 税 的 , 给 他 上 税 。 当 惧 怕 的 , 惧 怕 他 。 当 恭 敬 的 , 恭 敬 他 。
13:8 凡 事 都 不 可 亏 欠 人 , 惟 有 彼 此 相 爱 , 要 常 以 为 亏 欠 。 因 为 爱 人 的 就 完 全 了 律 法 。
13:9 像 那 不 可 奸 淫 , 不 可 杀 人 , 不 可 偷 盗 , 不 可 贪 婪 , 或 有 别 的 诫 命 , 都 包 在 爱 人 如 己 这 一 句 话 之 内 了 。
13:10 爱 是 不 加 害 与 人 的 , 所 以 爱 就 完 全 了 律 法 。
13:11 再 者 , 你 们 晓 得 现 今 就 是 该 趁 早 睡 醒 的 时 候 , 因 为 我 们 得 救 , 现 今 比 初 信 的 时 候 更 近 了 。
13:12 黑 夜 已 深 , 白 昼 将 近 。 我 们 就 当 脱 去 暗 昧 的 行 为 , 带 上 光 明 的 兵 器 。
13:13 行 事 为 人 要 端 正 , 好 像 行 在 白 昼 。 不 可 荒 宴 醉 酒 。 不 可 好 色 邪 荡 。 不 可 争 竞 嫉 妒 。
13:14 总 要 披 戴 主 耶 稣 基 督 , 不 要 为 肉 体 安 排 , 去 放 纵 私 欲 。


有说基督徒不应从政,有说基督徒应挺身而出,成为榜样──我这基督徒该如何取舍?
13:1-7 基督徒对这段经文的理解常常有分歧。当然在政治环境容许基督徒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时候,我们都同意应与政府保持和谐的关系。但是怎么样达到“和谐关系”呢?数百年来最少出现三种不同的理论:
(1)政治是腐败的,越少参与越好;在不违背信仰原则下,基督徒应该作一个好公民,但是他们却不应该加入政府公职、或是去投票、去当兵。
(2)神赐给政府和教会不同的权柄,基督徒可以同时对二者效忠,也可以为其一工作。不过却不应该将二者混淆,因为教会和政府各有所统,彼此分属不同的范畴,一个属灵,一个属世。二者可以彼此互相补足,却不能够在组织上互相合作。
(3)基督徒有责任改善政府的情况。他们可以通过参政,选举基督徒或有高尚品德又坚持原则的领袖。他们也可以参与社会不同的层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,建立道德的榜样,发挥好的影响力。认为政府和教会能共同为人民的利益彼此衷诚合作。
以上三种看法,没有一种鼓吹跟政府对抗,或采取不服从政府命令和法律的态度,除非政府要求人民做一些明显跟神启示的道德原则相冲突的事情。无论我们在甚么地方,都要作一个既负责任的基督徒又负责任的公民。

保罗在这里所说的,若能叫执法者读到就好了……
13:3-4 执法者要是不公正,公民就只有生活在恐惧当中。在本节里,保罗指出执法者应该按著他的本分执行任务,只要他们秉公办事,循规蹈矩的百姓就没有甚么值得惧怕的。

去爱,行出爱,是甘心的,保罗说成是因为我们都亏欠了人,我又何来亏欠了人?
13:8 为甚么“惟有彼此相爱,要常以为亏欠”?对于基督为我们所付出的无尽的爱,我们永远都是一个负债者。惟一可以使我们稍做偿债的,就是我们尽力去爱其他人。因为基督的爱远超过我们所能付出的爱,所以我们永远有责任去爱别人。

努力去爱,只爱别人不爱己?那爱人如己该如何解释?
13:9 有些人也许误解,以为圣经禁止我们爱自己。如果真是这样的话,那么爱邻舍如同爱自己就变得毫无意义了。保罗肯定人必须自爱,即使你轻视自己,也不会任由自己忍受饥寒,总会努力为自己寻找衣食和栖身之所,尽量不让自己受到伤害。我们也要对邻舍施出同样的爱。爱人如己表示我们要努力争取让别人得到他们的基本需要。有趣的是,那些关心别人多于自己的人,很少有自卑的心态。

爱人如己只是一句话,我不用太认真去守,没有法律效力嘛……
13:10 基督徒必须服从爱的律法(参雅2:8-9;4:11;彼前2:16-17),这律法高于一切宗教和政府的法典。有些时候我们对别人袖手旁观,全是因为我们觉得自己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帮助他们;甚至有时我们会钻法律空隙、合法地伤害别人。但是在耶稣爱的律法里,却永远不会有漏洞的。爱要求我们做一些超越人类法律要求的行为,就是学习和效法神的爱。

行在黑夜中,披戴主基督,活出白昼样,保罗所说,我真能作?
13:12-14 “黑夜”是指现今邪恶的时代,“白昼”是指基督再来的时候。保罗为甚么把争竞嫉妒、荒宴、醉酒和性罪行这些较明显又较严重的罪放在一起呢?像耶稣在登山宝训中(参太5-7章)所说的一样,保罗认为一个人的心态跟他的行为同样重要。如同仇恨引来谋杀,嫉妒引来争斗,情欲引来奸淫一样。当耶稣再来的时候,他希望见到他的子民表里一致,内外全都清洁无瑕。

听保罗的语气,披戴二字的含意可能极深,我认为是……
13:14 我们怎么样“披戴”耶稣基督呢?首先,我们藉著洗礼表明与基督一起(参加3:27),见证自己已经与基督同死、同葬、同复活。其次,我们体现出基督在地上的生活榜样,如爱、谦卑、真诚、服事等等。换句话说,我们在自己的生活中扮演基督的角色(参弗4:24-32;西3:10-17)。再者,我们要控制我们的欲望,不要让它有机可乘,引诱我们去犯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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